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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6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69    
    核心提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3】2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新长铁路西侧、板闸干渠南侧、宁连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扩建规模为 4 万 m 3 /d。处理工艺:采用了“预处理+多段 A2/O 生物池+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预留)+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出水部分进行回用,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要求。

    根据江苏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三年后执行其出水要求,因此,本次扩建统筹考虑了远期提标的预留。

    2.1.3招标控制价: 22659.404086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1年7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2年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年 4月 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6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3000 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上述证明材料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日处理污水量,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

    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13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1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月 16日至2023年 7月 1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工具维护费 100元及手续费 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7月 1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56号 地址:淮阴区樱花路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7-83716798 联系电话:0517-8989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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