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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泰州市泰兴市张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56    
    核心提示: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01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泰州市泰兴市张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由 泰州市农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度泰州市泰兴市张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经由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以 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泰农建[2023]2号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张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为 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年度泰州市泰兴市张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兴市张桥镇
    2.2工程规模: 一标段工程施工总造价约4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两座泵站拆建、1座泵站新建,拆建3.101kmU90型渠道,新建0.27kmDN600暗渠、新建1座DN1000*8m排水涵、新建1座DN600*8m排水涵、拆建1座DN1000*10m排水涵、新建2.89km3m宽机耕路、新建0.96km3.5m宽机耕路,新建1座33*6m机耕桥。二标段工程施工总造价约41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4座泵站拆建、1座泵站新建,拆建5.58kmU90型渠道、0.05kmU100型渠道,新建0.12kmDN800暗渠,新建2.86km3m宽机耕路、新建0.12km3.5m宽机耕路,新建1处农田林网。
    2.3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017001001
    2023年度泰州市泰兴市张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
    本项目两座泵站拆建、1座泵站新建,拆建3.101kmU90型渠道,新建0.27kmDN600暗渠、新建1座DN1000*8m排水涵、新建1座DN600*8m排水涵、拆建1座DN1000*10m排水涵、新建2.89km3m宽机耕路、新建0.96km3.5m宽机耕路,新建1座33*6m机耕桥。
    433.0
    2.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完成40%工程量后付至合同价的30%;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报账的,可分期报账付款至完成工程造价的75%;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款拨付按照《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泰兴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1年4月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2年4月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3年1月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3年1月-2023年3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07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1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25;

    方法三中R取值为:25,平均值(含)以上10家、平均值以下15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项 规定(如有)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投标报价:85 分

    □信用评价分:/ 分

    ?业绩:5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二:K2取值为:86%;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特殊情形下,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协调、协作能力与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

    ≦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篇幅

    (1 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低于40页且不超过80 页得1分,低于40页或超过80页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4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 分,每高1%扣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人工作期间负责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3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且工程建设内容应包含泵站或电灌站或渠道。得5分。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张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张桥镇
    地址:
    泰兴市文昌东路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王华南
    联系人:
    姚晴慧
    电话:
    13401204395
    电话:
    1338258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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