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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5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项目名称)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EPC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项目名称)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1-2、9号楼装饰工程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2]10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泰山路与坊育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XDG-2020-36号地块1#楼1层门厅、2#楼负1层电梯厅;1层门厅;2层~6层全区域;7层?15层公区;18层?20层公区;21层?22层全区域及9#楼1层展厅全区域;2层办公全区域装饰工程,总装饰面积约10831?。(其中1、2#楼建筑高度为93.6米)造价约2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5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1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8月30日 17:00
    2.1.5其他:(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整个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XDG-2020-36号地块1-2、9号楼局部:1#楼(装饰面积约150?):1层门厅;2#楼(装饰面积约9609?):负1层电梯厅、1层门厅、2层?6层全区域、7层?15层公区、18层?20层公区、21层?22层全区域;9#楼(装饰面积约1072?):1层展厅全区域;2层办公全区域的方案设计、设计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个合同装饰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注:类似工程业绩装饰面积以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应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室内装饰还含有其他专业)或合同无法体现装饰面积的,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装饰面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装饰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个合同装饰设计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装饰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设计合同内无法体现装饰设计面积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上的装饰设计面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装饰面积≥8500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项目。(注:类似工程装饰面积以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应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室内装饰还含有其他专业)或无法体现装饰面积的,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装饰面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装饰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个合同装饰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注:类似工程业绩装饰面积以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应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室内装饰还含有其他专业)或合同无法体现装饰面积的,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装饰面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装饰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个合同装饰设计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装饰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设计合同内无法体现装饰设计面积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上的装饰设计面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装饰面积≥8500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项目。(注:类似工程装饰面积以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应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室内装饰还含有其他专业)或合同无法体现装饰面积的,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装饰面积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装饰面积≥8500?的室内装饰工程。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c、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7日08:00时至2023年04月12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8日9时30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上传;投标文件备份(仅指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U盘)递交方式:邮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丰路68号。(寄件信息需体现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公司名称),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丁翌凡
    联系人:
    潘琳芳
    电话:
     
    电话:
    15061778697
    传真:
     
    传真:
    0510-852177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jsjinnuo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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