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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涉及建造师

       日期:2023-06-27     来源:360     浏览:297     评论:0    
    核心提示:河北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涉及建造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2〕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一)随机核查企业。对省级、市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进行核查。

      (二)重点核查企业。一是2021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拖欠、涉访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二是取得住建部试点下放事项、省级下放事项(石家庄市、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对受检建筑业企业所有资质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按企业实有数量检查。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

      (二)省、市核查(8月29日-9月30日)

      一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市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核查后,于9月16日前将企业受检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部门初核意见(加盖公章)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是省厅对取得省级核发、住建部试点下放、省级下放资质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各市和雄安新区报送的初审合格企业进行复查。

      (三)省级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

      对核查及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整改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公示意见组织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完成复核后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复核结果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厅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企业报送材料存疑的,相关企业做好材料原件或证明材料的提供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要求做好本次核查工作,每单位指定1名核查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于8月2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hbszjtscc@163.com)。

      (二)各建筑业企业应保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主动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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