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更多群众喜爱认同的建筑精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提出10项硬核措施,就繁荣建筑创作工作作出部署。
全面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方案创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创作过程中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融入设计理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采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产品,优先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可循环、装配化等绿色建材产品,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推行基于建筑性能评估分析、推演优化的设计模式,在方案创作阶段明确绿色低碳预定目标。将建筑空间布局、形体设计、功能组织、材料选择等与绿色建筑技术充分融合,优化采光、日照、隔声、空气质量以及热工、健康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中设置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优先选用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产品。全面贯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居住建筑节能率83%的设计标准。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为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设计市场。对跨地区经营的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告知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将资质等级作为外地设计单位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不得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设计单位进入本地市场的条件,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市(县)手续或者实行其他妨碍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优化招标评标方式。鼓励建筑设计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方案招标或团队招标。采用方案招标的,重点对建筑功能、空间布局、形体外观、总图布置及技术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等进行评审;采用团队招标的,侧重对投入项目设计人员的构成、业绩、资历和项目解读、设计构思,以及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和既往业绩等进行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在评标评分中原则上应占10%以上,设计费报价权重原则上不超过10%。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补偿条款,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适当补偿。在保证透明公开的前提下,不得限制建筑设计方案中标单位参与该项目后续设计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投标。
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建筑方案评标专家原则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专业分类三级类别抽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方案评标专家应分别从相对应类别的专家中抽取,且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库三级类别专家数量不能满足随机抽取需要的,可从二级类别专家中抽取,也可由招标人推荐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评标委员会。对于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邀请院士、全国或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
支持设计事务所发展。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要求,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及技术服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设计事务所参加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不得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限制或排斥“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参加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作为承包方对建筑设计实行总包,并应当自行完成建筑设计业务,在保证建筑设计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在民用建筑工程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负责制依托所在设计单位为实施主体,组建以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队,依据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及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全程监督,提供涵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经授权的注册建筑师签署、加盖印章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申报资料与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建筑师负责制服务酬金计取可参照《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打造特色品牌。深入挖掘山东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创作体现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建筑作品。推动建筑设计领域“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扩大“山东设计”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支持设计单位结合实际,围绕我省医疗、教育、住宅等优势领域,设立专业工作室,培育医疗机构、学校建筑、高品质住宅等具有山东特色的设计品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设计竞赛、“山东设计·大师讲堂”等活动,活跃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创水平。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自媒体等多元方式,宣传展示优秀建筑作品、优秀建筑师和优秀建筑设计单位。
提升BIM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建筑工程BIM正向设计,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设计流程,加快向三维协同设计模式转型升级。在建筑方案创作阶段积极运用BIM技术,加强BIM技术在空间分析、性能模拟、功能优化和可视化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等方面的模拟水平,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推动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BIM成果。探索BIM数据成果有偿传导,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
发挥领军人才作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山东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领军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其承担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和科研课题攻关,领衔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全国设计大师团队可直接委托开展建筑方案设计,对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衔的团队可以邀请参与方案设计招标。组织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开展学术讲座、技术交流活动,通过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带动优秀青年建筑师成长。邀请院士、全国工程设计大师对我省大师进行专题培训,持续提升省大师专业水平。支持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健全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对建筑的创意、功能、造价、效益和环境、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公开,为其他建筑设计提供参考借鉴。依法保护建筑设计创意知识产权,维护建筑师劳动成果。支持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建筑创作人员薪酬制度,提高建筑创作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创作市场环境。支持行业协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周期和设计成本指数,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或者收费指引等,引导发包承包双方合理确定设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