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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拟修订《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日期:2023-04-13     来源:商广网     浏览:255     评论:0    
    核心提示:4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所有的
     4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所有的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所有的建筑过程实施绿色管理、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试验区等多项举措开创全省先河。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科技设计科科长项斌介绍,早在2017年12月,珠海市人民政府便颁布了《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对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支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各方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高市民的房屋绿色化水平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二位。

      项斌表示,近年来,国家以及省陆续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提出绿色建筑管理向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仅修订了原有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节能设计标准。另外,原《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各方责任主体涉及不全面,对装配式建筑管理缺乏具体指引(装配式建筑是如今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

      据介绍,《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组建团队编制,一共有六章54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应用推广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延展绿色建筑管理的适用范围、补充项目示范的内容、完善激励措施、加强责任主体的监管。其中,所有的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所有的建筑过程实施绿色管理、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试验区等多项举措开创全省先河。例如,拆除是建筑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拆除也纳入管理能更好地践行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降碳;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建设,高等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上浮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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