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任命朱雅频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任命董开军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任命杨景海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李永君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高鑫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任命尹伊君(满族)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任命刘永志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批准任命陈勇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批准任命石时态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批准任命林贻影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批准任命陈武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批准任命侯建军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批准任命丁顺生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批准任命顾雪飞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六、批准任命段文龙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批准任命王守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批准任命叶晓颖(女)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九、批准任命冯键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批准任命茅仲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一、批准任命张毅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二、批准任命时侠联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三、批准任命葛晓燕(女)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四、批准任命王永金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五、批准任命王光辉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六、批准任命夏克勤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七、批准任命王旭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八、批准任命沈涧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九、批准任命查庆九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十、批准任命窦朝晖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十一、批准任命高继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