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2004年10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一位工程企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工程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减少应收账款和负债率,提升企业经营状况。
该人士表示,在项目开工之前,通常甲方(发包方)会先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总金额10%左右,作为预付款。然后根据每个月(或季度)的工程量计算出当期的进度款。例如,一个10亿元的工程,甲方先给施工单位1亿元的预付款,然后根据每个月的工程量,计算出当月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如这个月完成1000万元工程,按照《通知》最新要求,甲方应至少支付给承包方800万元进度款。
上述工程企业人士表示,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的情况经常发生。一些发包方无法按时付款,工程企业无奈只能垫付资金,“结算难”、“收款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工程行业是买方市场,市场供大于求,不接单就没有活儿,所以许多工程企业只能先接单,再慢慢追账”。
中国中铁一位长期从事铁路工程人士也表示,通常中央投资的重点项目,回款情况较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项目,拖欠资金情况较为严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通知》还提出,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