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推进源头减量,方案提出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推动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同时,要大力推广再生产品,完善产品推广应用手段。严格落实《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5%”比例要求,促推再生产品应用,将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与财政结算相结合的机制,对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及有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及未达使用比例的结算方式,由建设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再生产品比例进行认定并经市城管委确认后,由市财政评审中心按协议有关约定核算结算费用,完善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手段。
不断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鼓励、引导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活动。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提升产能,根据市场需求,有前瞻性地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不断提升再生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