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开展试点示范的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有保障等条件。开展试点示范将优先从下列项目范围中筛选: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宿舍,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试点示范项目在设计中应当把控好相关指标和技术要求,严格进行年运行能耗计算,重点控制屋面、外墙、透光围护结构和有热传导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提高建筑气密性,注重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充分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有条件的项目可考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热源需求,不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
为确保项目节能分部工程建设质量,通知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设计单位要突出性能化设计,相关专业的设计应有节能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部分设计进行专项评价。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做好节能专项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理细则,明确相应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管控措施。施工单位要先行建设实体样板,待验收合格后,再按照样板标准进行全面施工。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道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日常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做好相关记录和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留存,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试点示范的超低能耗建筑纳入重点质量监督范围,实施对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等影响热工性能分部工程和气密性隐蔽工程质量的重点监督,严格执行节能材料抽查抽测制度,依法加大对违反节能标准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并实施信用惩戒。